今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同一天,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同时,《通知》也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
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另据中新经纬报道,经过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2021年内蒙古、云南、新疆、青海、四川、安徽、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12省份已出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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