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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被害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发布啦!

旅游诈骗!保险诈骗!投资诈骗!婚恋诈骗!

各种诈骗防不胜防

让不少老年人深受其害

近日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官新闻发布会

通报了2020年1至5月办理的

侵犯老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并梳理了案件的特点、被害原因

一起来了解下

今年1月至5月,虹口检察院办理的侵犯老年人权益案件罪名相对集中。主要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为主。其中,诈骗类案件占比为54%,盗窃罪占比为32%。

在诈骗类犯罪中,基于犯罪手法不同,有投资诈骗、情感诈骗、销售诈骗等多种诈骗形式。

▶老年人群体性被骗现象较为突出。在诈骗类案件中,有多起案件均是主要以老年人为作案目标,老年被害人的人数往往较多,社会影响面较广,犯罪性质更为恶劣。

▶诈骗案件呈现团伙作案趋势。事先准备话术、明确分工,相互配合性体现较为明显。如在张某某等人假冒保险售后服务,以分红补偿为诱饵,骗取老年被害人钱款的合同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分工有话务员、业务员、团队长、财务等等。

检察官介绍,老年人由于生理、心理、经济等特殊原因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下手”的对象,同时,老年人退出工作岗位,赋闲在家,较少接触社会,获取信息与资讯的能力减弱,逐渐与社会脱节,且与子女的沟通交流较少,子女关心程度不够等原因,使得老年人对犯罪分子的各种诈骗伎俩不易识别,从而也较易成为诈骗犯罪的被害人。

来看看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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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

翟某某诈骗案(旅游诈骗)

被告人翟某某于2019年5月谎称自己系上海某旅行社代表,向被害人侯某某等9人推荐湖北恩施的旅游项目。被告人翟某某于2019年5月9日与被害人侯某某等人在鲁迅公园内见面,翟某某利用他人旅游合同复印件及其私刻的普科旅行社公章,骗取被害人侯某某等人的信任,并以参加湖北恩施旅游项目为由,骗取每名被害人人民币2,600元,共计人民币23,400元,后将钱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被告人翟义生于2019年7月5日归还被害人侯爱花人民币1,000元,后拒不归还其他钱款。

2020年4月2日,虹口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翟某某提起公诉。2020年4月16日,被告人翟某某因犯诈骗罪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

2

张某某、曹某某等27人

涉嫌合同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伙同洪某某,分别租借四川北路1500号403室、浦东南路1088号808室,使用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从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某保险公司员工)处购买保险公司客户名单,招聘犯罪嫌疑人严某某等中老年女性担任话务员,假冒保险售后服务,以旧保单利息太低要给客户分红补偿为名,主要邀约60至80岁的老年被害人至该公司,再由犯罪嫌疑人林某、李某某等业务员负责接待,借机与被害人重新虚假保险合同,骗取保险费共计300余万元。上述钱款由老板、业务员、话务员按比例进行分赃。2020年5月22日,虹口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27人批准逮捕。

案例

3

马某某、黄某某等6人诈骗案

(民族资产诈骗类案件)

2019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马某某、黄某某、居某某、魏某某、刘某某、高某某、卢某某与他人结伙,虚构“复兴一号”扶贫项目,以免费报名参与项目可领取高额扶贫款为诱饵对外公开招募会员,并设置相应层级,后以缴纳会员费人民币15元为由,骗取众多被害人钱款。马某某担任项目特大区经理,涉案金额307,025元;黄某某担任项目大区经理,涉案金额190,905元;居某某担任讲师,涉案金额24,945元;被告人魏某某担任大区经理,涉案金额57,000元;被告人刘某某担任统计,涉案金额57,000元;被告人高某某担任统计,涉案金额287,685元;被告人卢某某担任统计,涉案金额24,945元。2020年3月27日,虹口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上述被告人提起公诉。

宽严相济

专业化保护老年人

虹口检察院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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